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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社會中,很多夫妻因為各種矛盾而選擇離婚。大家都知道,離婚的話要辦理離婚登記,財產分割也需要協商。那么夫妻離婚后同居違法嗎?錦盾鄭州婚姻糾紛律師解析:
1.夫妻離婚后同居違法嗎?
我國法律對同居沒有相關規定。但是,如果夫妻離婚后仍然住在一起,可能會出現仍然有財產混同的現象。當關系無法維持時,可能會出現財產分割糾紛。但既然離婚,不屬于夫妻關系,財產就不按共同財產分割。一般誰能提供財產的出資證明等證據。
所以離婚后,如果夫妻雙方還住在一起,一定要避免大鍋飯的情況,對于所買的財產要保留完整的出資證明等證據。兩人最好簽訂完整的協議,說明各自財產的歸屬,以免發生糾紛。
民法
第176條夫妻自愿離婚時,應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離婚協議應明確自愿離婚的意思,對孩子的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一致意見。
第一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后30天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行離婚證明書,逾期不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同居關系是如何形成的。
所謂同居關系,顧名思義,就是男女共同生活形成的一種關系。但前提是雙方未履行相關法律手續或手續,才依法結婚。我們可以把同居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非婚同居,是指未婚男女以夫妻名義同居,未依法進行結婚登記;
二是婚后同居的情況,主要包括:男女雙方都有配偶,共同生活;男人和女人中的一方有配偶,并以丈夫和妻子的名義或不以丈夫和妻子的名義與另一方生活在一起。第二種情況是違反社會公德。無論男女以夫妻名義生活與否,都是對社會道德標準的違背,是對我國一夫一妻制法律制度的破壞。這是我國婚姻法禁止的行為,也是道德不允許的。如果一方或雙方構成重婚,也要追究刑事責任。
通過以上,我們了解到同居關系的構成應基本滿足以下條件:主體是男女雙方;男女雙方都沒有登記結婚;無論男女雙方是否以夫妻名義連續同居。
夫妻離婚后同居違法嗎?根據規定,在民法典中,夫妻離婚后共同生活,法律上沒有規定是否違法,但在道德上會受到譴責,雙方發生財產糾紛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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