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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權分戶遺囑是否有效?
- 2020-11-12
-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
以家庭為單位承包農村集體土地的,一般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家庭成員均為承包人,取得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從事農業生產,農村土地承包權分戶遺囑是否有效?
農村土地承包權分戶遺囑是否有效?
農地承包權分割遺囑無效,承包人死亡后,農地承包權由繼承人繼承,農地承包權不得分割。
農地承包法》
第32條承包人應依繼承法之規定繼承其承包所得。
如果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在合同期內繼續承包林地。
第53條依本章之規定,以招標、拍賣、公開磋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者,其承包所得,依繼承法之規定,由承繼人承繼。
如何獲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以民事行為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其中包括兩種情況:創設獲取和轉移獲取:
首先,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和取得主要是指承包方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包括家庭承包、招標、拍賣和公開協商。任何一方以兩種方式承包,都應簽訂合同,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時,承包方即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人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林權證書和草原使用權證書,登記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受讓人通過合法的分包、交換、交換和轉讓,轉讓和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土地承包人有權通過分包、交易、轉讓等方式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超過承包合同規定的剩余期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證辦理順利。不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當事人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注冊,向注冊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承包經營權變更注冊。
以招標、拍賣、公共咨詢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轉讓、注冊、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
㈡不以民事行為為依據取得承包經營權。
這主要是繼承的問題。由于繼承法第3條中沒有規定承包經營權的繼承范圍,所以我國民法學界對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存在不同的觀點。《農村土地承包法》承認承包人對其承包所得享有繼承權,但對其承包經營權有限制:
承包人死亡后,其繼承人可以繼續履行合同;
承包商死后,其繼承人可在合同期間繼續履行合同。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者死亡后,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由其繼承人繼承,但因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分割,其遺書的分割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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