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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離婚房產糾紛官司需要哪些證據?
- 2020-11-23
-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
鄭州離婚房產糾紛官司需要哪些證據?鄭州離婚律師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基本房產類證據,包括如下這些:
(1)房屋坐落地點、門牌號、間數、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等房屋基本情況的相關證據;
(2)說明房屋現在的使用狀況(自住還是出租等);
(3)購房合同、發票、房屋產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等文書;
(4)如果是農村自建的房屋,則需要提供宅基地使用權證及建房相關證據;
(5)當事人對離婚后房屋安排的意見。
2.怎樣收集房產類證據
根據鄭州離婚律師多年的實踐經驗,當事人在這方面需要收集的證據主要存在兩類問題:
1)房屋屬于共同財產,但產權證書在另一當事人手里,且不予認可;
2)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偷偷購置房產,另一方不了解具體情況和信息。
如果是上述第一種情況,當事人可以自己去收集,也可以在委托律師去調査取證。如果是當事人自己去收集的話,需要帶著身份證復印件;如果委托律師,律師會在接受您的委托后,在所在的律師事務所領取律師調査函,并攜帶自己的律師證件,去房產所在的房產管理部門去調查該房屋的產權檔案,房產部門對屬于當事人自己的房產桌允許查詢的,査詢復印完相關資料后,可要求房產管理部門蓋章確認。而這些帶有房產管理部門印章的資料,就可以提交法院作證據使用了。
如果是上述第二種情況,則取證的難度就很大了。這就需要當事人用一定的技巧方法將該房屋的位置及登記名字搞清楚,如果是上述房屋的產權人是離婚案的另一方當事人就比較簡單了,可以在訴訟階段申請人民法院去調査取證,或是委托律師,領取律師調査函、攜帶律師證件并帶好法院對此案的立案通知到房產所在的房產管理部門去調査該房屋的產權檔案;如果不是另一方當事人的名字,鄭州離婚律師則需要提示先證明另一方當事人是該房屋的出資人,否則法院一般是不會去調査取證的。如果您沒有掌握上述房屋的任何信息,只是知道該房屋存在,您也可以留心注意對方當事人的行蹤,當然這需要您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不過,經過細心調查一般可以發現一些線索。
像第二種情況,以鄭州離婚律師的經驗,一般均需采取申請法院調査取證的方式予以取證。一般情況下,在當事人向法院遞交了調査取證申請書后,法院會進行審核然后決定是否同意受理。
河南錦盾鄭州離婚律師,資深律師坐鎮,專職律師團隊,專注婚姻家事領域,多年經驗,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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