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質量的律師隊伍
婚前按揭房離婚怎么分配?
- 2020-10-09
-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
婚前按揭房離婚怎么分配?鄭州律師為您解析: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已經規定,離婚訴訟分割房產時,對于婚前按揭貸款購房婚后的增值部分做出貢獻的未得到房屋一方應該得到適當補償。那么,如何在審判實踐中對增值部分進行分割,實現對未得到房屋一方的補償,在法律沒有詳盡規定的情況下,各地法院也針對此問題進行了探索,具體的補償方法也是多種多樣,鄭州律師在此選擇兩種較為常見的分割方法進行討論。
司法實踐中部分法院采取以下方法對應補償金額進行計算
房產現值×(共同還貸金額÷購房價格)×50%
例如某戊在與某己結婚前按揭貸款購買一套價值 100 萬元的房屋,先支付首付款 30 萬元,并辦理按揭貸款 70 萬元,房屋所有權登記在戊名下。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 30 萬元,現房屋價值增加至 200 萬元。戊己要離婚,房屋所有權仍為戊所有,對于婚后共同還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己應當得到的補償金額,代入上述計算方法可得:應補償金額=200 萬元× (30 萬元÷100 萬元)x50%,經計算,本案例中己應當得到的補償金額為 30 萬元。
另外,司法實踐中還有部分法院采用另一種方法對應補償金額進行計算
共同還貸部分÷購房價格×(房產現值-總支付房款)×50%
將上述案例代入這個計算方法可得:應補償金額=30 萬元÷100 萬元× (200 萬元-60 萬元)×50%,經計算,案例中己應當得到的補償金額為 21 萬元。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上述兩種計算方法得到的補償均包含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部分的分割,另一部分是房產增值部分的分割。按照第一種計算方法進行計算,己獲得增值部分的補償為 15 萬元,根據第二種計算方法進行計算,己獲得增值部分的補償卻為 6 萬元,兩種計算結果相差甚遠。
鄭州律師認為兩種方法雖然都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卻存在著明顯的不足之處。兩種計算方法顯然都未將房屋貸款產生的利息計算在內,由于購房貸款的還款期限較長,產生的利息金額也非常可觀,利息既是購房款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還貸金額的重要組成部分,若不將其計算在補償范圍內,顯然有失妥當。
究竟對未獲得房屋所有權一方進行的補償如何計算更為合理呢,鄭州律師在第一種計算方法的基礎上,將購房貸款利息考慮其中,得出如下公式:
房產現值×(月還貸金額×共同還貨月數÷房屋總價款)×50%
其中,月還貸金額包括每月償還的貸款本息,房產總價款包括首付款及貸款本息,雖然該方法未將銀行貸款利率的浮動因素考慮其中,但是已經相對較為合理可以廣泛應用到審判實踐中。
我國當前社會形勢下,男女雙方結婚大都是由男方在婚前出資購買房屋,法官在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時還應考慮到夫妻雙方在婚姻家庭中扮演的角色,由于女方在結婚后承擔的家務較多,有很多女性在婚后為了家庭干脆放棄了自己的工作和事業,專職擔當著生兒育女、相夫教子的角色,對婚姻家庭做出了較多貢獻。當前,以男方婚前出資購買房屋較為普遍,房屋作為家庭主要財產在離婚訴訟中進行分割時,對女性的適當關心和照顧是必要的。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的“適當補償”也要求辦案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遵循《婚嫻法》適當保護婦女和兒童利益的原則,在補償金額上發揮一定限度的自由裁量權。
以上就是鄭州律師針對“婚前按揭房離婚怎么分配?”的問題解析,如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咨詢。
- 上一篇:離婚訴訟房產分割難的原因你知道嗎?
- 下一篇:什么情況下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在線免費法律咨詢
專業律師團隊100%免費快速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