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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可以作為擔保?
- 2020-12-22
-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不是為了籌集資金而向金融機構借錢,所以通常需要提供一定的財產擔保。那么,在新頒布的民法典中,規定了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可以作為擔保?鄭州購房合同糾紛律師解析:
一、民法典房屋買賣合同能否作為擔保。
民法典中的房屋買賣合同不能作為擔保。
房屋買賣合同本身不能保證,但可以作為有償還能力的證明資料提交。擔保是用取得的私有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如果將來債務不能按時償還,債權人可以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擔保包括抵押、質押等。所以能提供的抵押物首先必須是有價值的、可變現的財產,比如房屋、車輛等。在信用擔保的情況下,在形式上,只由個人簽署,不提供任何財產。事實上,擔保人承諾將使用其名下的全部財產作為債務擔保。
但是房屋買賣合同本身沒有價值,無法變現,不能作為抵押物。如果提供擔保的目的是取得抵押權,分期購買商品房,那么房屋買賣合同就是銀行必須提供的材料之一,最后房屋抵押給銀行作為擔保財產。
如果想將該房屋作為其他類型貸款的抵押物,但尚未取得房產證,則取決于具體貸款機構的審核要求。擁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貸款人有更高的收入和還款能力。貸方可視為高質量的貸款對象,貸款申請率較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權依法取得被擔保財產的優先受償權。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a)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在建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二、抵押擔保的債權有哪些?
房地產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主要包括:
1、主債權,表示原債權,即債權,是擔保的重要組成部分。
2.興趣。包括法定利益和約定利益。
3.延期利息。指因債務人遲延履行而產生的利息。延期利息是法定的附隨債權,因此不需要當事人特別約定,也不需要登記,也不需要作為房地產抵押的擔保。
4.違約賠償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當履行合同而支付的違約金或賠償金。
5.損害賠償。指債務人因不履行債務或不當履行債務而損害債權人的賠償費用。
6.抵押權實現費用。指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所發生的費用,如拍賣費、變賣費、訴訟費等。
房屋買賣合同本身不能保證,但可以作為有償還能力的證明資料提交。擔保是用取得的私有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如果將來債務不能按時償還,債權人可以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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