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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抵押房產是否有效?
- 2021-02-26
-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
當財產達到一定的條件,財產所有人可以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以保證債務的履行。房產作為一種常見的抵押財產,抵押房屋需要辦理抵押登記,那么冒名抵押房產是否有效?
冒名抵押房產是否有效?
民法規定,冒名頂替者抵押房屋屬于欺詐行為,被冒名頂替者申請撤銷房屋抵押后,該抵押行為即無效。
我國民法典
第148條: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使對方違反真實意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欺詐人有權取消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
第157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確定無效的法律結果:行為者在該行為中獲得的財產,必須返還給行為者的不能返還或不需要返還的,必須打折補償。對此,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受到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應各自負責。依法另行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抵押行為無效的情形。
抵押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確或者存在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如果抵押人將他人的財產作為抵押,或者抵押人在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以共有財產設定抵押,則該抵押無效。
抵押物不明確的,抵押合同即告無效。如果僅在抵押合同中籠統地注明一項財產,而沒有詳細說明,則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抵押物必須為特定的,抵押行為無效。
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未辦理的,抵押合同無效。
抵押權人重復抵押的,抵押合同無效。法定上,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未經債權人同意,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已經設定了部分再抵押,該行為無效。
第五,簽訂抵押合同規避法律,抵押合同無效。如果在法律文書生效后簽訂了抵押合同,或者經核實,雖然銀行有貸款,但企業沒有在財產抵押之后進行貸款,或者貸款中銀行沒有提供資金,則抵押合同無效。
主合同無效的,抵押合同也無效。作為擔保合同的一種,抵押合同是一種從屬合同,其前提是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主合同即無效。
第七條以不能抵押的財產設定抵押權的,抵押合同無效。凡法律禁止買賣的自然資源,未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而由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因不可歸責于行政機關的原因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采取其他訴訟保全措施的,均不得作為抵押。
抵押物價值處于不確定狀態時,抵押合同即為無效合同。例如以財產保險單作抵押,財產保險單的價值體現要隨其他事件的發生而發生,它本身不是一種有價證券,也不是一種可以折價或變賣的財產,因此不能作為抵押。
第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至破產公告日,破產企業為原無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了財產擔保,并簽訂了抵押合同,該抵押合同無效,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冒名抵押房產是否有效?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房屋的,屬于欺詐行為,被偽造人向法院申請撤銷抵押行為,房屋抵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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