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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抵押的房地產可以更名嗎?
- 2021-01-11
-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
住房抵押是債務擔保的方式之一,抵押住房需要簽訂抵押合同,進行抵押登記。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可以行使抵押權,那么法院判決抵押的房地產可以更名嗎?
一、法院判決抵押的房地產可以更名嗎?
民法典規定,住房判決抵押住房所有權歸屬后,當事人可持法院生效判決書直接申請住房戶口登記,更改原住房生產證的名稱。
二、有關法律規定。
《我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抵押權實現】債務人未履行過期債務或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財產折扣或拍賣、出售抵押財產的價格優先償還。如果協議損害了其他債主的利益,其他債主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和抵押權人沒有就抵押權的實現達成協議。抵押權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拍賣和出售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扣或出售時,應參考市場價格。
《房地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九條申請房地產登記時,申請人必須填寫登記申請書,提交身份證和相關申請資料。
申請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如果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與原件一致。
第十九條當事人可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件或人民政府生效決定單方面申請房地產登記。
有以下情況之一,房地產登記機構直接辦理房地產登記
(一)人民法院持有生效法律文件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地產登記機構登記的;
(二)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按照法律規定持有合作檢查通知書要求進行檢查登記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決定征收或回收房地產權利后,要求房地產登記機構注銷登記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如果房地產登記機關認為登記事項存在異議,應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審批建議。
法院判決抵押的房地產可以更名嗎?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抵押權人向法院申請抵押權后,法院將抵押住宅判決給他人的,當事人可持有法院生效判決書,直接申請住宅戶口登記,領取新的住宅生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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