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購買的個人商業保險是共同財產嗎?


婚后購買的個人商業保險是共同財產嗎?

保險有很多種,其中商業保險是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保險。婚后購買的個人商業保險是共同財產嗎?錦盾鄭州律師解析: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3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一方除外)以及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男女雙方實際得到或應當得到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均屬上述規定的夫妻共有財產。

也就是說,我國法律規定了社會保障養老保險的財產定性,但與當事人自己購買的商業保險的保險利益無關。商業保險利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仍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能一概而論,必須依據保險合同及保險條款來確定。

金融性質的商業保險可以分嗎?

隨著保險產品的不斷創新,現代商業保險的性質和功能也發生了很大的演變。除了傳統的風險防范功能,商業保險作為一種理財工具,也贏得了越來越多的人的青睞,成為夫妻雙方投資收益的重要手段,尤其是一些分紅保險和養老保險。購買這種保險,夫妻一方通常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然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形式定期繳納保險費,以增加家庭財產的價值。在離婚訴訟中,該保險利益被視為個人財產,對對方不公平。

婚后購買的個人商業保險是共同財產嗎?該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保險合同仍然屬于一方(通常是被保險人)的財產權。離異后,一方可選擇繼續履行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或實現保單的現金價值,其中一方可將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折抵分割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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