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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離婚率越來越高,人們的婚姻觀也很開放。如果不能在一起生活,他們會選擇分開。離婚時,夫妻之間的財產和子女的撫養要分開,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那么離婚時簽訂的子女撫養協議有效嗎?錦盾鄭州律師事務所解析:
1.離婚時簽訂的子女撫養協議有效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應對子女撫養、財產等事項進行明確劃分,雙方可以簽訂子女撫養協議。只要支持協議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就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協議。
我國民法典
第176條夫妻自愿離婚時,應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離婚協議應明確自愿離婚的意思,對孩子的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一致意見。
第一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二、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是什么?
離婚后,一方或雙方的情況和撫養能力發生了很大變化,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監護權。子女撫養權的變更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決定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兒童一起生活的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兒童的;
2.與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同住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的;
3.十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想和對方一起生活,對方有養育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5.根據上述規定,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條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后,孩子由誰撫養,要從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
離婚時簽訂的子女撫養協議有效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撫養子女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一些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情況,對方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請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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