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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世界中,家庭往往會因為各種原因欠下債務,夫妻之間因為債務產生的糾紛而選擇離婚。如果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必須明確,那么夫妻共同債務在民法典中是如何實施的?鄭州婚姻律師解析:
一、民法典中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執行。
我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一起償還。共有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或者屬于另一方的,由當事人協議清償;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征。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已婚夫婦,非婚同居、婚外同居、無效婚姻或解除婚姻,男女雙方都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結婚期間,從合法結婚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起。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是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取得的財產,包括夫妻雙方通過勞動取得的財產和其他非勞動取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是個人財產,夫妻約定是個人財產。
4.夫妻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產權,雙方享有平等權利,承擔平等義務。
5.無法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估計為夫妻共同財產。
6.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平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來源等。,由雙方協商處理。無法協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兒童、婦女權益的原則裁決。
7.夫妻一方死亡的,遺產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歸另一方所有,其余為死者的遺產,依照繼承法律法規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在民法典中是如何實施的?按照規定,離婚時,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就要一起償還。確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是有一定標準的。一方有欺詐行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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