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是否可以協議離婚?


哺乳期是否可以協議離婚?

人生,為了保護女性權益,我國法律特別規定,在哺乳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對于這一點,很多人都有疑問,男方不能提出離婚,那么哺乳期是否可以協議離婚?

哺乳期是否可以協議離婚?

在哺乳期離婚有兩種途徑。

(1)協議離婚,是指當事人雙方簽訂協議離婚并在婚姻登記處進行登記。

二是訴訟離婚,即雙方達不成離婚協議,一方堅持要求離婚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男方可以在孕期、產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提出離婚嗎?如果女性主張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接受男性的離婚請求,就不受這個限制。

第二,我國民法中對哺乳期離婚的規定。

民法(生效于2021.1.1)

婚姻登記處:第1076條: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由當事人自行到婚姻登記處辦理。

離婚證明書必須明確記載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就孩子的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協議。

《婚姻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當事人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受理離婚案后,調解的感情真的破裂了。調解不成,必須允許離婚。

《婚姻法》第一千八十二條限制了男性提出離婚的權利,女性在懷孕期間、產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但男性提出離婚或人民法院認為除了確實需要接受男性的離婚申請外。

從上面的規定可知,哺乳期可約定離婚。

哺乳期間離婚應該注意些什么?

男方要留意情況。

男方在懷孕期間,產后一年內或終止懷孕后六個月內可不可以提出離婚。訴離婚是指為了保護女方和子女的權益,將離婚案件提交法院審理,一般而言,男方若要訴離婚,必須在女方生育一年后才能提出,除非女方有重大過錯(如孩子因女方與他人通奸而生);但對于女方提出的離婚,則不在此限。

二、女方注意情況。

關于哺乳期離婚,在取證階段,證明雙方沒有和解的可能是很麻煩的。法官在取證的基礎上,仔細考慮了孩子未來的生活。所以,如果婚姻確實無法維持下去,女方提出離婚,應積極取證,收集相關的有力證據。

所以,女方在哺乳期間,如果夫妻雙方同意可以離婚,但離婚會很麻煩,涉及到孩子的歸屬問題和撫養費如何確定,建議你委托錦盾鄭州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他們會根據你的情況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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