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呢?


離婚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呢?

離異,是感情消逝最好的交代,如果不相愛,就沒有感情了。離異是最佳選擇。有些人覺得婚姻會給自己帶來傷害,需要賠償,而精神賠償是很難確定的。那么離婚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呢?錦盾鄭州律師

離婚后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離婚的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婚姻家庭法第46條。

造成離婚的,無過錯一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其中包括:

㈠重婚的;

㈡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㈢實施家庭暴力;

㈣虐待、遺棄家屬的;如因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過錯,對方應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應當指出的是,只有無過錯離婚才會產生精神損害。當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負罪感不在乎對方是否也存在過錯,自愿給對方精神損害賠償也是可以的。

離婚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精神損害賠償如何確定

關于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a)傷害人的過失程度。

它可作為對受害者實施制裁的重要性的指標。對過錯嚴重的受害人造成情感傷害、對受害方的嚴重精神利益造成損害的,應當酌情增加精神損害賠償額;對過錯較小的受害人,可以適當減少精神損害賠償額。

㈡精神損害的程度;

研究受害者受到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憤怒、恐懼、焦慮、抑郁、憤怒、恐懼、焦慮、抑郁、悲傷的心理傷害和感情傷害引起的生理不適的抑郁、模糊等。因損傷結果涉及人體的生理、心理兩個方面,必要時可委托醫療單位做出相應判斷。

㈢具體的侵權情節。

如果與通奸相比,重婚罪的罪過更加嚴重,危害更加嚴重,屬情節惡劣的犯罪。與通奸行為相比,其情節較為輕微。

㈣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一國的法律制度與其社會物質環境是分不開的。人們總是生活在特定物質環境中的經濟人,他們所處的環境不同,所需要的經濟條件也不同。在經濟發達地區,由于消費觀念、價格水平高于一般地區,精神損害標志的數量應相應增加,否則很難體現精神損害賠償的舒適性和懲罰作用。

第五,其他相關因素。

例如夫妻雙方的婚齡、婚齡較短、婚后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因素,都應作為賠償考慮。

3.最新情況(《民法》將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九條有以下情況之一,無過失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㈠重婚罪;

㈡與他人同居;

㈢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和遺棄家人;

第五,存在其他重大過失。

離婚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呢?解析可見,離婚后,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具體賠償數額應當根據加害人的過錯程度、精神損害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以及受害人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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