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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房屋被查封后,一直由他人保管;但也有許多人對此有疑問:房屋查封后是否可以出租?
查封房產后,一般不能對外出租。
查封是指檢查后密封,不能使用。財產保全是民事訴訟中常用的方法。
在民事案件的執行過程中,查封是各級法院不可或缺的一種執行方式,查封的期限并非隨意性的,而是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12條查封、扣押之財產,不適合由人民法院保管者,得指定執行法院保管;不適合保管者,得委托第三人或申請執行人保管。
如果一項財產被法院指定由被執行人保管,并且對其價值沒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該財產,或者允許其委托第三人保管,或者允許申請執行人繼續保管。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51條。
財產保全中采取檢查、檢查、凍結等措施時,人民法院應妥善保管被檢查、檢查、凍結的財產。如果不適合保管,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保管人員;如果不適合保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他人或申請保管人員。
擔保人占有的被扣押、凍結的擔保財產,一般由擔保人保管的人民法院保管的,不能通過保全措施消除質量權、保留權。
第155條。
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財產,對財產價值沒有重大影響的,可允許被保全人繼續使用的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人民法院保管、他人委托或申請保全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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