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質量的律師隊伍
如今很多網友咨詢,房產證遲遲不給辦正常嗎?那么,國家是否有相關法律法規來約束這種情況呢?關于全部收房問題,鄭州房產律師給大家做一個簡單的總結吧!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預購商品房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所以房主收房后一、兩年或更長時間都沒能拿到房產證,遲遲不下證的原因在誰?房主收到房屋后多久才能辦理房產證?
一般來說,購房合同對房產證的辦理都會有專門的條款約定。這類合同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規定房產開發商有義務協助辦理房產證;另一種是約定房產證由開發商代辦。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兩種方式均為我國法律所允許。
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助辦理房屋權屬證書,開發商會提供土地使用等相關資料,在此情況下,業主應自行拿出房屋買賣合同、身份證、發票、契稅稅票等資料到住建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證書。
但合同約定由開發商代辦房產證的情況下,業主應將資料交給開發商,由開發商會集中辦理。如合同中明確注明由開發商代辦而未辦理,則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按合同規定執行。如未規定違約責任,可要求開發商承擔已付款利息。
總而言之,業主在收房后一、兩年或更長時間沒有取得房產證,誰承擔主要責任要看合同中的具體約定,如果開發商只是協助義務,那責任是業主自己的。
若由開發商代理,則由開發商負責。因此提醒各位業主,關鍵還是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看好合同的條款,有條款約定的就辦啊。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鄭州房產律師。
在線免費法律咨詢
專業律師團隊100%免費快速回復*